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历经长达8年艰苦谈判后,终于正式被东盟10国和中、日、韩、澳、新等15个成员国签署。这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自由贸易区的诞生。
一、RCEP的谈判历程
从2013年5月的首轮谈判至2020年11月的正式签署,RCEP历经长达8年、多至31轮的艰苦谈判,其间还举行了4次领导人会议、超过20次部长级会议,其历程可分为3个阶段。
缓慢推进阶段(2013—2015年)。2013年5月9日,RCEP第一轮谈判在文莱正式开启。该轮谈判成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3个工作组,并就货物、服务和投资等议题展开磋商。按最初设想,RCEP谈判本应在2015年底结束。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谈判议题分歧较大等因素,前期谈判进展异常缓慢。截至2015年底,RCEP虽然举行了10轮谈判和3次部长级会议,但直至第10轮谈判才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核心领域展开实质性磋商。
加速推进阶段(2016—2018年)。这期间,RCEP举行了2次领导人会议和14轮谈判。2016年2月4日,TPP正式签署。这一事件促使RCEP成员国加速推进其谈判进程,10天之后便在文莱开启了第11轮谈判,2016年全年举行了6轮谈判。2017年1月23日,美国宣布退出TPP。随后,特朗普政府开始利用双边谈判争取美国利益最大化,并使用各种政治经济手段向谈判对手施压。为应对美国的经济制裁,RCEP成员国进一步加快推进其谈判进程。同年11月14日,RCEP首次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此后一年,RCEP成员国相继在货物、服务、投资和部分规则领域议题谈判中取得积极进展,谈判任务完成度迅速提升至2018年的80%。
凝心聚力阶段(2019—2020年)。这期间,RCEP再次举行了2次领导人会议和7轮谈判。2019年8月2日至3日,RCEP部长级会议首次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在市场准入和规则谈判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超过2/3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顺利结束;新完成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3项内容。同年11月4日,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会后发布的联合声明表明,历经27轮谈判,RCEP除印度外的15个成员国已经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2020年以来,RCEP各成员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11月15日,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15国领导人共同出席并见证RCEP签字仪式,RCEP 最终顺利达成。
二、RCEP的内容及影响
当前达成的 RCEP 协议成员国包括东盟 10 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15 个国家。RCEP 协议将原先 15 个国家间的双边自贸协定纳入统一的框架之下。协议签署后,15 个国家将遵守共同的关税、原产地规则、投资准入、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
根据目前达成的协议来看,RCEP 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参与国之间 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二是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在整个 RCEP范围内计算产品增加值;三是拓宽了对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准入;四是增加了电子商务便利化的新规则。
与现有的区域自贸协定相比,RCEP 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协议达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虽然印度暂时退出 RCEP,但并不妨碍该协议成为世界上覆盖疆域最广、惠及人口最多、经济体量最大的自贸协定。从地理疆域来看,RCEP 横跨东亚、东南亚、南亚、印度洋和南太平洋;从人口来看,该协议所涉及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 29%;从经济体量来看,成员国经济总量占全球GDP 的 31.6%,双边贸易额占全球总贸易额的 28.5%。
第二,RCEP 协议秉持包容性开放原则。由于 RCEP 成员国既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高收入国家,也包括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等中等收入国家以及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低收入国家,因此 RCEP 协议旨在达成一个包容的、灵活的、互惠互利的自贸协定,以求达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经济体都能受益的初衷。例如,RCEP 协议设立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并给予最不发达的东盟国家额外的灵活性。
第三,RCEP 协议是唯一一个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中心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 协议由东盟发起,所有其他参与国都是通过先与东盟构建“东盟+1”的自贸协定,再通过东盟作为节点将这些经济体联系在一起。因此,RCEP 协议内容并不一味地追求更高程度的开放,而是本着以“发展”为核心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参与各国的经济利益平衡。
来源:学习时报 中工网 中国经济形式报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