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勇
谭勇 安徽大学法学学士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且拥有中国律师职业资格、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擅长的领域有公司纠纷、金融纠纷,侵权纠纷等争端解决以及证券金融、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等法律事务。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在上海某国有公用事业集团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法务室主任、公司律师。现任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任职法官期间,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调研工作,审理的多起案件入选上海市法院系统精品案例,多次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曾获得上海法院系统嘉奖等奖励,并被选送国家法官学院学习。任职法务负责人期间,全面负责集团的法务管理,集中处理重大诉讼案件,审核多起全市重特大项目工程合同,参与上海市人大相关立法。
学术成果:
1.《高管操控下公司间债务转移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载《人民司法》,2012年第12期;
2.《定作人验货后诉请解除合同的处理》,2013年1月17日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3.《欠缺价格条款而按照市场价格履行的适用》,2015年4月16日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4. 《增值税发票作为关键证据使用的证明标准》,2009年8月13日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5.《测谎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之运用》 , 载《审判前沿观察》,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第二辑;
6.《涉承揽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解析》,载《审判前沿观察》,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3年第一辑。
谭 勇: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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