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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但是“一户一宅”到底怎么算,一块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有多大,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而且因为各种原因,咱们农村农民一户多宅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那么多出的宅基地房屋,是否要被村集体收回呢?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农民朋友所关心的。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逐一讲解,并为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政策及规定汇总,看看各地农民朋友建房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到底有多大。
一、“一户一宅”是怎么算的?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除此之外还要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到底多少人为一户,基本上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单身汉一个人也是一户,父母子女六口之家也是一户。所以,一户怎么算可以看看自家的户口簿。
2、还有要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请的时候,很多地方对于户也是分大小的。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 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相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
3、那一宅有多大面积呢?一宅,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20平算一宅,150平也算一宅,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策规定以及每户人口的多少。
二、“一户多宅”合法吗?会不会被收回?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户一宅”,但是咱们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却很普遍。我们具体来看一看2019年的这几种“一户多宅”会不会被回收。
这四种情况的“一户多宅”会被收回
1、没有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私自增盖楼房。
2、建设过程中超出审批面积建房。
3、没有经过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便私自建房。
4、不再属于农村村集体成员仍在宅基地上建房。
这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是不合法的,如果地方在清理一户多宅时,那么是要被收回的。
什么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不会被收回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户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
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成内部成员);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符合当地分房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筑造成的一户多宅。
这几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有其历史成因,是合法的,通常是不会被强制收回。退一步说,哪怕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要被收回那么也是必须合理补偿的。
我相信对于一户多宅什么情况合法不会被收回您已经有所了解了,那我们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各地对于宅基地面积是怎么规定的。
三、2019年各地农村关于“一户一宅”面积的规定
1、河北省
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1.5亩地)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1.5亩地)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2、海口市
(1)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但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2)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3、温州市
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1)6人以上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4至5人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3人及以下为小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6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4、菏泽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5、宁波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6、唐山市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1.5亩地)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方米;
(3)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1.5亩地)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7、日照市
(1)城市郊区及乡(镇、街道)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8、天津市宝坻区
农村新批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9、湘西自治州
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使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10、永州市
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使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新增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11、湛江市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面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在城市、镇规划区外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12、大庆市
(1)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2)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13、三亚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老宅基地的,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14、舟山市
(1)5人以上(含5人)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2)3至4人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2人以下(含2人)为小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以上就是整理的2019年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政策及规定汇总,农民朋友可以看看当地建房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到底有多大,千万不要超建哦。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农村“一户一宅”是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一户多宅”的情况近年来各地都在集中整治和有序清理。对于其中合法存留的一户多宅,即便要清理也应当合理补偿,大家也要明白这一点,不要被忽悠了。
来源:华律网、爱土拆迁律师团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