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两则“发行监管问答”,明确规定出现八类情形IPO将中止审查,具体而言,发行人申请自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发生如下情形将中止审查:
一、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四、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六、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七、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若发行人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将被直接终止审查。在此基础上,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还要求,若触发中止审查条件,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须在获知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中止审查申请。如果发现知而不报,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