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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需警惕“职业诉讼者”

今年40多岁的刘某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却也是一位靠打官司吃饭的人。2008年,刘某自称有技术,曾到一家铸造企业担任工程师,主动向企业提出不签劳动合同并把工资基数定为5000元。企业很快发现刘某根本没有他所说的“技术水准”,于是让他走人,刘某便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和加班费10多万元。经过仲裁、诉讼,刘某虽未获得他所提出的全额补偿,但仍拿到了几万元。不久前,刘某又故伎重演,在另一家不知情的企业又当了一把“劳动者维权先锋”,同样“获利”数万元。

“过度维权”让企业叫苦不迭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多数企业对刘某这样的“职业诉讼者”显得无可奈何,一旦事情闹大,轻则毁了企业名声,重则破产倒闭,唯有赔钱了事。在上海,自去年5月1日开始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免收费,这样的做法本意是为企业员工节省维权成本,然而,免费仲裁带来的不仅是大量员工涌向劳动仲裁机构,更是出现了员工滥提诉讼请求、滥要价的“过度维权”现象,给不少在经济危机中苦苦挣扎的用人单位雪上加霜。

企业亟待提高劳动法规认识水平

人力资源(HR)部门是企业招聘、制订并执行薪酬方案、处理劳资关系的职能部门,大型企业一般都会设置HR部门并有专门的法律人士负责劳资纠纷事宜,但是,许多中小型企业并无实力聘请劳动法律专家。由于企业主管理上的疏漏,在面对与员工对簿公堂时往往提不出任何书面证据反驳,又因劳资双方的诉求差距太大,基本上难以通过调解处理,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消耗,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法律专家提示说,单位如果不建立健全的工资、考勤制度,一旦涉入劳动争议的诉讼中将非常被动。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对于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各执一词时,根据举证规则,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如果单位提供不出经过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清单,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导致的败诉案例足以提醒企业对熟悉劳动法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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