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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2011-09-22 点击:754 好评:52

  ——高学历人员犯罪分析

 

 

近期以来,屡见报端的政府官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呈高学历化的趋向,此种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这些犯罪人员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相当普遍。这些党和国家花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培养出来的“精英人才”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惋惜和深思。

现根据本市某区近几年来发生的高学历人员犯罪的现象作一分析:

一、主要特点

1、  以中青年人才为主,均身居要职。涉案人中除个别人员60岁外,其余均不到50岁,其中35-45岁的中青年人才占犯罪数的58.3%。大部分人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管理者,如医院副院长、科室主任,以及公司经理、财务总监、项目主管等,约占83.3%

2、  受贿案件居多,案值呈两级化。涉案的人中,涉嫌受贿的近一半,占50%左右;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少数,此外有个别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行贿。高学历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案值呈现明显两极化,既有涉案案值不超过12万元。但也有案值超过1000万元,案值最高的甚至达到6000万元之巨。

3、  发案环节较为集中,作案手段多样化。经分析,案件多发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基建项目以及财务管理环节。作案手段除截留侵吞、索贿受贿,捞取回扣等形式外,还有将项目发包给亲朋好友从中谋利、私设“小金库”公款私用以及巧立名目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也出现了以使用权交易掩盖权钱交易的案件。

二、发案原因

1、      心理失衡,价值观错位。这些涉案的高学历人员往往对自身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持有心理优势,一旦这种优势感受到外来刺激,心理极易失衡,从怀疑自身价值到价值观扭曲,渐渐走上以权谋私的歧途。如上海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该总监参加几次大学同学聚会后,发现很多在金融行业的同学收入是他的好几倍,心态严重失衡,久而久之萌发了挪用公款炒股以实现一夜暴富的念头,在其后两年多的时间内,其挪用的公司钱款高达6000万余元。

2、      受教育程度高,但法律意识依然淡薄。高学历者虽受过高等教育,但法制教育,社会承受能力都没能及时跟上,法律观念,法治意识并未真正深入高学历者的头脑,许多高学历者对法律知识往往是一知半解。这就导致在违法犯罪时,高学历者很少考虑法律的约束,总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这部分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如区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一直到案发都认为向病人收受或索取些“好取费”很正常,最多是违反院规,而不知已踏出的第一步。此外,大部分涉案人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收受他人钱物,侵吞款物不一定会被发现和追究,企图蒙混过关。

3、     体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尽到位。。制度的作用在于规范人的行为,使大家不敢,不愿去碰纪律、法律这两条高压线,监督是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如果制度有漏洞,监督又不到位,就会使少数人铤而走险。如原外高桥功能区管委会内勤兼出纳挪用公款1500万元一案中,其就是利用单位监管上的漏洞,私自将巨额资金出借给他人。

三、对策和建议

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针对高学历者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普遍性,有关机关部门、用人单位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大对高学历者的法制教育 ,运用法制宣讲,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贪污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指导、约束其行为,同时法制教育也可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1、   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尽快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体系。要完善选用、任用高学历人才的机制,强化制度的落实与监督。要健全凭证审核制度,经常性核对制度,坚持领导审批制度、定期对账制度、帐目公开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等。凭借完善的监督制度,即使高学历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可以及时发现。

2、      加大查办力度和惩治力度,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高学历人员犯罪多数为明知故犯,犯罪手段也较一般人员高明,因此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国家应该加大对其打击和惩治的力度,使其不敢轻易铤而走险。为此要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加大追缴赃款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多措并举,使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经济成本、信誉价值等代价高昂,从而让身居要职,掌有力权者敬畏法律,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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