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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磅上做手脚 合伙诈骗被处罚
2011-04-25 点击:754 好评:52

  磅房老板在电子磅上安装遥控器,拉煤货车车主与其串通一气,瞒报重量欺骗煤矿公司牟爆利。826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被告货车车主黄勇依法判处罚金8000;磅房老板马晓红在逃。

  被告马晓红在二七区某都市村庄开了一个磅房,距离磅房不远就有一个煤矿。20083月的一天,陕西籍货车车主黄勇来这个煤矿拉煤,矿上的人说他们这儿的磅不能过车的重量,叫他开车到离矿上不远的马晓红的磅房去过重。黄勇过完车重,马晓红向他要了300元的过磅费,黄勇便问:为什么这么贵?”马晓红跟他说:你回去就知道了。黄勇把煤拉到兰考一个过磅的地方一过,发现多了3吨左右,原煤的价钱是每吨300块钱,黄勇一下子就明白了。

  原来,磅房老板马晓红在她的磅上做了手脚,她在磅的显示器后面又接上了一个控制器,车辆上去后显示的是真实的重量,她通过又接出的控制器,可以随意调节显示器上的数据,因为与控制器对应的有个遥控器,分别对应的有5吨、7吨、10吨这三个按钮,通过这三个按钮可以任意加重,最高能调22吨。

  为了不让矿上监磅的人看出问题,每次黄勇都会事先联系好马晓红,报上自己开的车的车牌号,并商量好调的数量及给马的报酬。马晓红一看到车子,就迅速到磅房里把磅调过,等矿上监磅的人来磅房监磅时,已经是马晓红调过的数据了。每次按要求过完磅后,黄勇把车开到一边,向车上洒水时,马晓红从磅房走出来,黄勇趁没人的时候把钱给她。

  截止到案发,黄勇投案自首,其伙同马晓红利用这种作弊手段共骗取该煤矿原煤15.2吨,价值4560元。

  二七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法院又考虑到黄勇系自首,且赃款已全部退赔被害单位,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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