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原则上均等分割
具体处理时考虑:生产需要、生活需要、财产来源、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
二、具体处理方式
(一)存款:婚后存款均等分割
(二)股票、期货、证券:婚后取得均等分割
(三)动产
1.家俱、电器、物品:婚后取得均等分割
2.贵重金属珠宝饰品:婚后取得均等分割
(四)公房:以下情况,公房使用权益为双方享受:
1.婚前一方承租,但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
2.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虽为一方婚前承租,但有另一方投资的;
4.婚前一方承租,婚后拆迁后取得的新公房;
5.其它情形,法院自由裁量
(五)不动产
产权房:以下情况,产权房所有权益为双方享受:
1.婚后出资购得,不论产证是一方还是双方姓名;
2.婚后出资首付,其余贷款,扣除贷款后的净值;
3.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不论婚后是否取得产证,归一方所有,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购房婚后还贷,一般将房屋判归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关权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5.产证有第三人,一般法院另案处理,不在离婚案中审理;
6.有父母出资,婚前出资为赠与自己孩子一方;婚后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或协议除外